張艷與已婚的劉陽酒后亂性,產下一名男嬰。由于劉陽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,張艷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將劉陽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按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600元。目前,重慶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張艷訴稱,她與劉陽原是單位同事,知道劉陽已經結婚。但在2012年6月一天,兩人飲酒后發生性關系,隨后她于2013年3月產下一名男嬰。當張艷將消息告知劉陽時,劉陽不僅拒絕承認雙方的關系,而且不相信孩子與自己有血緣關系。后經重慶正圓基因檢測咨詢中心
親子鑒定,才證實孩子確實是劉陽的親生骨肉。
至此,劉陽不得不承認張艷所說事實,并同意一同撫養該子。但是半年后,劉陽便換了單位和住址,不再露面,也停止了孩子的撫養費。無奈之下,張艷將劉陽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承擔起做父親的責任,支付孩子的撫養費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